2021年11月8日至12月7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了专项督察。督察组指出的部分矿山企业未按“二合一”方案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废弃采场长期未修复问题(第三十六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部分矿山企业未按“二合一”方案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废弃采场长期未修复。安庆市怀宁县上峰水泥扁担山矿5号、8号采场老采坑,开采后未及时进行修复。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重点措施
******有限公司扁担山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开展勘查评价并编制生态修复方案。二是编制实施矿山“边生产、边治理”2023年度、2024年度修复计划。三是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对变更后的开发利用方案、修编的“二合一”方案、年度生态修复计划等开展技术审查,对问题整改过程开展现场督导。
四、目标任务
******有限公司按照“二合一”方案完成废弃采场(扁担山矿区5号、8号老采坑)修复任务并按时验收销号。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完成《安徽省怀宁县扁担山矿******有限公司扁担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建筑用石灰岩矿及闪长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变更矿区范围后的开发利用方案和“二合一方案”分别于2022年10月与2023年10月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技术审查。
******有限公******有限公司扁担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建筑用石灰岩矿及闪长岩矿2024年度边开采边治理计划》,并依据设计对扁担山矿区5号、8号采场开展了边坡修整、底盘回填、覆客土、复绿、修建蓄土挡墙、排水、修复道路及养护工程等生态修复整改工作。2023至2024两个年度的边生产边治理年度任务通过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县级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
电子邮箱:******
一、整改问题
部分矿山企业未按“二合一”方案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废弃采场长期未修复。安庆市怀宁县上峰水泥扁担山矿5号、8号采场老采坑,开采后未及时进行修复。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重点措施
******有限公司扁担山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开展勘查评价并编制生态修复方案。二是编制实施矿山“边生产、边治理”2023年度、2024年度修复计划。三是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对变更后的开发利用方案、修编的“二合一”方案、年度生态修复计划等开展技术审查,对问题整改过程开展现场督导。
四、目标任务
******有限公司按照“二合一”方案完成废弃采场(扁担山矿区5号、8号老采坑)修复任务并按时验收销号。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完成《安徽省怀宁县扁担山矿******有限公司扁担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建筑用石灰岩矿及闪长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变更矿区范围后的开发利用方案和“二合一方案”分别于2022年10月与2023年10月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技术审查。
******有限公******有限公司扁担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建筑用石灰岩矿及闪长岩矿2024年度边开采边治理计划》,并依据设计对扁担山矿区5号、8号采场开展了边坡修整、底盘回填、覆客土、复绿、修建蓄土挡墙、排水、修复道路及养护工程等生态修复整改工作。2023至2024两个年度的边生产边治理年度任务通过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县级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