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
关于遴选2025年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承担单位的公告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为贯彻******法治思想及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紧扣“十四五”规划收官、自贸港封关运作及“八五”普法验收节点,聚焦水资源保护、国家安全、防灾减灾、民法典、安全生产及宪法等重点领域,通过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培养法治观念,根据我厅年度计划安排,拟开展2025年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5年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二)宣传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三)预算金额:35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无效。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主要内容。
1.开展第三十三届“世界水日”和第三十八届“中国水周”宣传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
3.开展“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4.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5.开展“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
6.开展“筑梦公益普法先行”普法云直播活动;
7.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主题宣传活动;
8.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项目具体要求。
1.“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需在活动主会场进行布场(包括但不限于桁架、背景板及展板搭建、设置游戏互动及打卡区异形模型、大拱门、指引牌等),活动当天安排摄像、摄影、航拍、主持人及音响师等工作人员,活动内容包括歌曲演唱、舞蹈表演等系列活动,准备活动现场水周特刊、海报及文创宣传片发放;“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需在活动主会场进行布场(包括但不限于桁架、背景板及展板搭建等),印刷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宪法宣传周”及“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6项活动需与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活动,内容包括现场桁架搭建、展板及文创宣传品等。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需结合海南省水务领域工作实际及活动主题、要点,确保普法活动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趣味性,让涉水法律法规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2.各普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站、报纸、微信、微博、客户端发布相关资讯,利用户外广告牌等开展面向公众的普法宣传。
3.各普法宣传活动的成果(相关资讯、照片、视频等)须于普法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总反馈至省水务厅政法监督处。
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5.在工作中要信守诚信服务及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服务过程中获知的本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
三、报名资格要求
(一)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才条件、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及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查询起始日期为发布磋商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四、经费预算
资金包干使用,最高报价不超过35万元。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税费、差旅费、会议费、乙方人员的工资、社保、保险及一切其它福利。乙方在整个代理服务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报价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并盖单位公章为有效。
五、报名方式、报价截止时间等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报名材料或邮寄报名材料。
(二)报名材料:
1.报价书。报价书应包括: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报价函、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以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工作方案。报价书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本公告要求,且不可撤回。
2.工作方案内容:包含设计方案、活动现场设计图、目标任务、总体思路、重点任务、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等(项目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报价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并加盖公章,整本加盖骑缝章。
(三)我厅将组织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四)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17时前。报价单位就承担本次普法宣传工作向我厅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五)被遴选单位接到我厅中标通知5日(含)内,应与我厅签订协议,中标价为协议签订价。因中标人原因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视为中标人主动放弃,委托人有权重新选择候选单位。
(六)报名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1号海南省水务厅4楼403室,邮政编码:571126。
(七)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98-******。
附件:
海南省水务厅公开遴选项目申请书
海南省水务厅
2025年3月10日
关于遴选2025年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承担单位的公告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为贯彻******法治思想及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紧扣“十四五”规划收官、自贸港封关运作及“八五”普法验收节点,聚焦水资源保护、国家安全、防灾减灾、民法典、安全生产及宪法等重点领域,通过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培养法治观念,根据我厅年度计划安排,拟开展2025年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5年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二)宣传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三)预算金额:35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无效。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主要内容。
1.开展第三十三届“世界水日”和第三十八届“中国水周”宣传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
3.开展“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4.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5.开展“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
6.开展“筑梦公益普法先行”普法云直播活动;
7.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主题宣传活动;
8.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项目具体要求。
1.“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需在活动主会场进行布场(包括但不限于桁架、背景板及展板搭建、设置游戏互动及打卡区异形模型、大拱门、指引牌等),活动当天安排摄像、摄影、航拍、主持人及音响师等工作人员,活动内容包括歌曲演唱、舞蹈表演等系列活动,准备活动现场水周特刊、海报及文创宣传片发放;“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需在活动主会场进行布场(包括但不限于桁架、背景板及展板搭建等),印刷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宪法宣传周”及“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6项活动需与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活动,内容包括现场桁架搭建、展板及文创宣传品等。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需结合海南省水务领域工作实际及活动主题、要点,确保普法活动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趣味性,让涉水法律法规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2.各普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站、报纸、微信、微博、客户端发布相关资讯,利用户外广告牌等开展面向公众的普法宣传。
3.各普法宣传活动的成果(相关资讯、照片、视频等)须于普法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总反馈至省水务厅政法监督处。
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5.在工作中要信守诚信服务及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服务过程中获知的本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
三、报名资格要求
(一)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才条件、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及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查询起始日期为发布磋商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四、经费预算
资金包干使用,最高报价不超过35万元。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税费、差旅费、会议费、乙方人员的工资、社保、保险及一切其它福利。乙方在整个代理服务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报价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并盖单位公章为有效。
五、报名方式、报价截止时间等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报名材料或邮寄报名材料。
(二)报名材料:
1.报价书。报价书应包括: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报价函、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以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工作方案。报价书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本公告要求,且不可撤回。
2.工作方案内容:包含设计方案、活动现场设计图、目标任务、总体思路、重点任务、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等(项目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报价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并加盖公章,整本加盖骑缝章。
(三)我厅将组织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四)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17时前。报价单位就承担本次普法宣传工作向我厅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五)被遴选单位接到我厅中标通知5日(含)内,应与我厅签订协议,中标价为协议签订价。因中标人原因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视为中标人主动放弃,委托人有权重新选择候选单位。
(六)报名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1号海南省水务厅4楼403室,邮政编码:571126。
(七)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98-******。
附件:

海南省水务厅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