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草案公示概要
决策事项拟对经棚镇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进行评估及补偿,依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补偿核算办法分为:①按土地市场价、房屋成本价补偿核算。②按土地成本价、房屋市场价补偿核算。同时对附着物及设施;对土地、房屋以外其它资产;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补偿。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二、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政令第248号)及《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赤政发〔2021〕12号及《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赤政办发〔2024〕25号等文件等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现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反馈时敬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我们沟通。
决策承办单位:
******建设局。
联系人:宝亚平 ??联系电话:0476-******。
邮 ?箱:******。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26日。
******建设局
2025年3月11日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讨论稿).docx
决策事项拟对经棚镇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进行评估及补偿,依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补偿核算办法分为:①按土地市场价、房屋成本价补偿核算。②按土地成本价、房屋市场价补偿核算。同时对附着物及设施;对土地、房屋以外其它资产;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补偿。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二、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政令第248号)及《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赤政发〔2021〕12号及《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赤政办发〔2024〕25号等文件等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现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反馈时敬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我们沟通。
决策承办单位:
******建设局。
联系人:宝亚平 ??联系电话:0476-******。
邮 ?箱:******。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26日。
******建设局
2025年3月11日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讨论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