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予以公示。
一、资金下达情况
下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652万元。
二、支持方向及补助标准
采取“补助利用数量、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的形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市场化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一)中央财政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备补助不超过30%(单个企业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农机补贴的不再重复补助。单个企业在生产厂房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购置中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综合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其设备购置和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按不超过80%补助。
(三)秸秆综合利用量补贴 150元/吨;秸秆田间快速腐熟还田利用物资采购补助 50元/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土壤改良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推广补助不超过60元/亩;农业特色产业种植基地静态好氧高温发酵秸秆堆肥补助 500元/吨。
三、实施主体
******农村局。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
四、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须具备建设用地手续和环评手续。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应在实施方案批复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
六、公示期限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五天,即3月12日-16日。
联系人:田希平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