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

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公示

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公示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03-12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予以公示。

一、资金下达情况

下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652万元。

二、支持方向及补助标准

采取“补助利用数量、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的形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市场化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一)中央财政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备补助不超过30%(单个企业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农机补贴的不再重复补助。单个企业在生产厂房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购置中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综合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其设备购置和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按不超过80%补助。

(三)秸秆综合利用量补贴 150元/吨;秸秆田间快速腐熟还田利用物资采购补助 50元/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土壤改良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推广补助不超过60元/亩;农业特色产业种植基地静态好氧高温发酵秸秆堆肥补助 500元/吨。

三、实施主体

******农村局。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

四、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须具备建设用地手续和环评手续。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应在实施方案批复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

六、公示期限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五天,即3月12日-16日。

联系人:田希平    联系电话:******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