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中心):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结题项目和提交进展报告项目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4年2月10日(16时以前)前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在线提交结题报告,于2024年2月25日-2月28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结题/成果报告和经费决算表上加盖财务公章和相关签字)一式两份报送******大学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后果自负。
(二)******学院(中心)职责。
******大学《2023年度结题清单》(附件1)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项目负责人;
2.特别告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时上传相关成果。
二、项目进展报告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月10日前登录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项目在2023年度的执行过程中如有经费、研究内容等变更,必须在进展报告中说明。
(二)******学院(中心)职责。
******大学《2023年度进展报告清单》(附件2)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项目负责人;
2.监督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进度。
三、联系与咨询
联系人:高飞索朗吉宗
联系电话:****** ******
附件:
******大学科研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