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环审字〔2025〕37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金辉南街35-1号。项目中心******居民住宅,南侧为物业地下车库;该项目占地为商业用地;总******医院综合楼原有19张床位的基础上新增80张床位,项目建成后,共设置床位99张,每日门诊量约120人******医院涉及的辐射评价另行开展。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检验废水、住院病房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煎药机清洗废水、洗衣房废水与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然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与中药煎药废气。污水站各产臭区域均加盖密封,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废气通过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煎药室,无组织排放。运营期间,要加强废气集中收集设施日常维护,严格落实无组织源管理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检验废液、废药品、废活性炭须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中药渣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未被污染的废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库房,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洮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5年03月12日
白环审字〔2025〕37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金辉南街35-1号。项目中心******居民住宅,南侧为物业地下车库;该项目占地为商业用地;总******医院综合楼原有19张床位的基础上新增80张床位,项目建成后,共设置床位99张,每日门诊量约120人******医院涉及的辐射评价另行开展。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检验废水、住院病房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煎药机清洗废水、洗衣房废水与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然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与中药煎药废气。污水站各产臭区域均加盖密封,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废气通过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煎药室,无组织排放。运营期间,要加强废气集中收集设施日常维护,严格落实无组织源管理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检验废液、废药品、废活性炭须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中药渣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未被污染的废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库房,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洮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5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