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环境整治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001001
1.招标条件
******居环境整治项目EPC******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级配套资金1358.83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99.79万元、危房改造资金 150万元、其余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居环境整治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申扎县马跃乡江扎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民房+阳光房6826.77平方米,民房提升60户4540.64平方米,取水用房73.58 平方米(2 座、每座 36.79 平方米),生活泵房 77.72平方米(1座),以及室外附属工程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
2.4 招标范围: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5 计划工期:12个月;
2.6 质量要求
2.6.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6.2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6.3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双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联合体: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2年以来至少一个类似项目(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投标人在2022年以来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的房建工程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力,并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3月11 日至2025年3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关注项目。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5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7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4月1日10时1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用企业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如果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2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8.3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根据藏建招【2019】36号文《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8.4 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投标文件无效。
8.6 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7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8 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的规定要求。
8.9 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2023]228号)的规定要求。
8.10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站上的相关行为记录;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本项目投标。
9.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地 址: 那曲市申扎县县城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云中盛景小区3栋
邮 编:853100 邮 编:850000
联 系 人:顿珠 联 系 人:张传尚
电 话:****** 电 话:******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 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