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编号:ESLF-202502FJ-******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来凤县现代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修改:
1、招标文件3.1投标人资格要求(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应完成过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时完成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提问:“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为施工方以联合体名义承接的EPC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
2、初步设计说明P12页中有7#、8#标准化厂房,而招标文件中建设规模并无7#、8#标准化厂房,请明确建设规模是否有7#、8#标准化厂房。
回复:以最新初步设计成果文件为准,成果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中厂房建筑面积与初步设计说明、初步设计图纸中面积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最新上传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为准。
4、初步设计图纸中,缺生活服务用房13层平面图建筑图。
回复:以最新上传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为准。
5、生活服务用房建筑剖面图、立面图均从1层(±0.00)开始,无负一层(-4.55m),是否有误?
回复:以最新上传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为准。
6、请明确技术标是明标还是暗标。
回复:明标。
7、项目红线内绿化停车位等空地是否可以设置生活办公区?业主是否指定总包临建场地,如有请明确具体位置。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临建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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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