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号】******消防救援站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消防救援大队的委托,就******消防救援站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消防救援站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消防救援站食堂提供所需食材的供应、加工、包装、送货及售后服务等。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4、服务期限:三年(两年合同到期后经内部评价机制评价合格后可续签一年合同),若承包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食品安全及其他事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供货商提供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确保食材质量合格。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等有效的食品类许可证件。
3.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须提供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网页截图,页面需显示查询日期,没有查询日期的视为未提供,其投标将被拒绝)。
3.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9、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如有股东及出资信息必须显示“详情”,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10、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14日至2025年4月7日,每天上午0:00 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它形式获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需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